7月7日,从山东省商务厅获悉,为进一步巩固前期促进汽车、家电消费政策成果,省商务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《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、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》,出台三项举措推动山东省消费市场加快回暖。《通知》明确,山东省7月份将新发放2亿元乘用车消费券,发放商用车消费券1.2亿元总额不变,前期未核销资金继续用于消费券发放,发放时间延长至7月底。
对于前期未核销家电消费券资金,山东省也将继续用于家电消费券发放,核销时间延长至7月底,支持范围在电视、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4类商品基础上,新增加燃气灶、抽油烟机2类商品。